国家公共财政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理论界也有一些探索,但尚不规范。目前我国公共财政的目光更多地聚焦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仍不够。本文试图对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进行一些探索。
一、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意义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企业规模大,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其地位举足轻重;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产量较低,但量大面广,经营灵活,在国民经济中是一支重要而又活跃的力量,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登记企业的90%以上,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全国食品、造纸、印刷行业产值的70%,服装、皮草、文体用品、塑料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同时,据统计,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工业企业就业人数的73%.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形态,而完全竞争的条件之一是市场存在众多的企业。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从我国情况看,正是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才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1979—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9.5%的增长速度,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
(二)是促进市场繁荣的积极因素
中小企业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组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快地接受市场信息、调整方向,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生产,满足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态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和最活跃的主体。中小企业的存在,使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化,使市场自身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阻滞了垄断机制的形成,促进和构建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大企业趋向于以资本代替劳动,而中小企业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吸纳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对全国66个城市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此外,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由1996年的4380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200亿元。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渠道。截至2002年末,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大大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社会创新的主要载体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在数量上占有相当高的份额,而且创新的水平与层次并不亚于大企业,它们创造了许多当代最重要的工业创新成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中小企业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与大企业不同,它们的技术创新活动有其自身的基本特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特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许多高科技企业都是从创办时的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的。联想集团1994年初创办时,只有11名员工和20万元创业资本,到目前已发展成为有20余家国内分公司和子公司,有27个海外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集团。目前高科技中小企业在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和医药生物制品行业都起着重要作用。
二、现行中小企业公共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财政政策在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与《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资金规模小且分散,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
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政策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农业成果转化资金。这些资金总规模,每年不足20亿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不足百亿元。因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之,政府对各种中小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影响力度。
(二)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不明显
现行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局限于免征或减征两种措施,没有采纳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减、延期纳税等优惠措施。部分政策制定得比较粗糙,缺乏全面考虑,容易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现行所得税的名义税率33%,根据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实际税率为18%、27%.但与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有限,并且由于中小企业利润小,因此实际税率仍然过高。
(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突出
在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据对辽宁500户中小企业调查,能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仅占21.7%,且大多为国有中小企业。结果,中小企业向社会提供了效益,却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融资供方市场不能使他们得到相应的回报。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供给的办法只能依靠自身内部利润积累,或者将大量资源用于融资市场,其融资成本相应升高。由于国家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因此实际上中国的外资企业享有许多“超国民待遇”,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特事特办”,减、免税,亏损弥补等等优惠待遇。而国内中小企业既没有国家扶持,又没有优惠待遇,只能“在夹缝中生存”。
此外,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由于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进行直接融资。如我国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
三、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是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要求。鉴于我国中小企业财政政策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统筹和整合现有政策资金。各级政府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资金注入量。目前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需要对资金进行整合,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分为四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需要尽快建立。
(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收政策的税率设计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优惠,对新开办的中小企业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创办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加大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纳税登记、发票购买等事宜提供服务。
(三)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公共部门利用职权侵害中小企业利益。对企业不合理收费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增收和政府运转的压力很大,还有部门利益的原因,对企业不合理收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在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对中小企业收费准入制度和惩罚制度。
(四)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制度。在避免政府采购行为对中小企业产生歧视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订单量的一定比例划给中小企业。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无明显差别的条件下,可适度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在推进中小企业产权改革和债务重组的同时,尽快建立完善失业、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等渠道,提高财政政策投入的增长比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考虑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六)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服务体系,包括中小企业数据库、信息网站等,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登记纳税、融资支持等“一站式”政府信息服务,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发表政策建议的平台,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并及时调整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