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受农业投入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制约,农业生产基础仍然十分脆弱。尽快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使政府财政支出向农业倾斜,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江西省的实际,就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总体思路、具体设想和投入重点领域进行探讨。
一、对当前农业投入现状与问题的分析
农业投资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投入、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以及部分工商资本和外资。近几年来,江西省各级农业部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投入增长较大。但是,目前农业投入总量不足与结构不合理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尽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支出和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呈波动性下降趋势,2000~2003年江西省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投入分别为38.89亿元、35.48亿元、54.47亿元和47.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15%、-8.8%、53.5%和-11.9%,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7.4%、12.5%、16.0%和12.6%;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0%、7.0%、5.7%和8.6%.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说明财政支农总量不足不仅表现为存量投入不足,而且增量投入也不足。
由于财政支农投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其总量不足就难以保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资金需要。
(二)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弱化。随着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直接面向农业和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不断减少,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呈弱化趋势,主要表现为农业贷款不仅占金融机构总贷款的比重下降,而且绝对额也在减少。2000~2003年年末江西省金融机构用于农业的贷款分别为44.68亿元、43.62亿元、41.39亿元和39.2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2.5%、2.2%和1.8%,2003年与2000年相比,不但农业贷款绝对额不断减少,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也逐年下降。此外,农村资金“非农化”现象日益严重,农村信用社等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系统向农村延伸网点大多只存不贷,导致农业资金的流向从农业流向二、三产业,从农村流向城市,使本来有限的农业资金进一步减少。
(三)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增长有限。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是传统的农业投入主体。农户受小规模和分散式经营方式的影响,其农业投入能力十分有限,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上。近年来,农户用于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农户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特征明显,农户对家庭经营投资兴趣下降。同时,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入,也随着二、三产业发展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向了非农领域。
(四)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包括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等。其中既有总量不足即规模问题,也存在投入不平衡即结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投入偏低,用于基本建设的投入不平衡。对一些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农村劳动力培训、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良种繁育与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等,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五)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首先,支农资金管理体系不完善,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上级政府,而设区市和县以下财政大多困难,难以增加农业投入。其次,各级政府支农资金管理部门繁多、支农职责和范围不够明确,部门间缺少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导致资金多头管理,财力分散、重复立项,重点不突出,使用效果差。第三,一些资金专项设置不够规范或规模过小,没有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整合,影响了使用效率。第四,项目绩效管理滞后,财政支农资金“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总体思路
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应从切实保障农业投入出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
(一)坚持以工补农和以城带乡的方略。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考虑,把农村的繁荣进步放到整个社会进步中统筹规划,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财政反哺农民的机制。为此,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
(二)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信贷向“三农”的倾斜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取”就是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坚持不懈地减轻农民负担,清理和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真正藏富于民、让利于农,增强农村的“造血”功能和农民增加投入的经济实力。“放活”就是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放活农村经济,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和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三)建立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围绕建立“财政投入启动、信贷投入助推、农户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要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以财政资金作为农业项目的先行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减少农村资金的非农化流失。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投入的积极性,较大幅度地增加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以增强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能力。此外,要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四)明确农业投入主体与内容。农业投入包括政策、资金、科技三方面。政策投入主体是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主体是政府部门、金融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社会各界等;科技投入的主体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农技推广机构。政府在政策投入方面,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资金投入是农业现代化的启动器,是农业现代化的动力之源和基本前提。各个投资主体对资金的投入,既要保持总量增长,又要改善投入结构。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从事科技投入的各个主体,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五)完善支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对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集中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具体设想
按照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总体思路,实现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具体设想是:针对农业弱质性增加农业公共投入,合理界定政府支农投入的结构比例,开辟政府增加支农投入资金新来源,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支农积极性。
(一)针对农业弱质性增加农业公共投入。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应坚持公共支出原则,本着纠正“越位”,弥补“缺位”的合理定位思路,财政支农范围要严格界定在非竞争领域,即公益性支出、准公益性支出。公益性支出在农业领域中具体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建设、抗旱、农业灾害补助、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及相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准公益性支出包括种子、农机补助、农业产业化等项目。
(二)合理界定政府支农投入的结构比例。要制定《农业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政府在农业投资中的责任、投资渠道、投资方向、投资规模、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管理体制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政府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切实向“三农”倾斜。根据政府支农投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资比例,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使用于农、牧、渔环节的投资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努力增加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投入,加快农村事业发展。
(三)开辟政府增加支农投入资金新来源。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疏通渠道,广辟财源,建立健全农业发展基金,其筹集渠道可选择: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乡镇企业地方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60%;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地方税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的50%.针对江西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和出让规模较大的实际,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也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重要渠道,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等。
(四)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要通过完善金融市场,规范信贷投入行为,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可以考虑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15%,新增贷款的20%用于农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优先用于发放农业贷款,积极支持农户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重点为农户解决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民间信贷,鼓励民间信贷资金投入农业。与此同时,要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和名特优产品的产业化生产。
(五)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支农积极性。政府应从国民经济宏观全局出发,制定合理的产业结构政策,通过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针对农业利用境外和省外资金水平低的现状,应切实改善农业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广泛吸引外部资金参与本省农业生产和开发。鼓励和引导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突出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支持重点
不断优化农业项目资金支出结构,整合项目资金,加快发展粮食生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建设,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对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支持的重点。
(一)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投入。重点围绕建设赣西、赣东南两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吉泰盆地和赣东、赣中三大常规优质水稻繁育基地,加大优质专用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标准粮田建设、现代农机装备推进、粮食加工转化等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通过财政投入,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耕地地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增加农业科技装备投入。规范农业科技投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完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扶持科技示范户,促进农业科技入户,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基础实力、创新能力和转化效力。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提高劳动力素质,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使农村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优化。加大政府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力度。
(三)增加动植物保护投入。财政应加大资金支持,组织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动物保护工程、水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重点建设和完善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药残监控、技术支撑、物资保障等系统,全面提高动植物疫病虫害有效预防、快速扑灭能力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控能力。
(四)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突破口,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质量监管、生产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加强农产品监测、检测、认证和监督系统与设施建设,择优建设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此,政府应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完成制(修)订地方农业标准,按照合理布局原则,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加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切实搞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五)增加农业良种与环境投入。重点是加强农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及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政府应以良种补贴为手段,引导农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养殖业和高效经济作物,在实施水稻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增加特种水产种苗、种猪、种禽、优质苗木等优势农产品良种补贴。应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省、市农业环境监测;大力推行“猪—沼—果(渔、粮、菜)”等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探索都市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控制环境污染。
(六)增加农产品市场信息投入。根据农业信息的公共特性和广大农村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政府应对农业信息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重点是以农业和农产品信息网站建设为突破口,以“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信息入户工程为契机,加快全省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国农产品供求、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和农业适用技术等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建立部(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一些重点龙头企业的信息处理系统。
(七)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为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尽快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优质化的大宗农产品原料基地;加快产业化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增强农业产业化各类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同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度;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和引导推广,重点扶持粮食、水果、肉类制品及饲料、水产品、传统特色农产品及中药材加工业的发展,壮大一批加工龙头企业,整体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与转化能力。
(八)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投入。要在进一步健全县和乡的农技、农机、种苗、植保、畜牧兽医、化肥农药、林业、水产、水利、气象,以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农业生产救灾、救灾种子储备制度,提高农业抗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