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在中文里始终难逃贬义意味,但在英文里,speculation除了“投机”的含义之外,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含义——“思索”。这说明在资本市场更为发达的英美国家,“投机”并不是一个贬义词,从某种角度来说,还有一点点褒义的意味。所以,要把板子打在投机者身上之前,最好先搞清楚什么是投机。
投资的对象应具备内在价值
投机在期货市场中的定义十分明确。众所周知,期货市场中有两类参与者,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所有不是利用期货市场对商品进行套期保值,而是试图通过期货价格波动获取利润的参与者,都是投机者。如果我们认可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那么,实际上我们应该感谢投机者,因为他们是套期保值者的对手,没有投机者就无法实现套期保值功能。
证券市场上对投机的界定要麻烦得多。有人用买卖证券的种类、持有期限的长短以及资金来源来区别,认为买股票就是投机,买债券就是投资;长期持有就是投资,短期买卖就是投机;用自有资金买卖就是投资,借钱买卖就是投机。但这些分类显然都过于简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面对这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投资大师们也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其中最著名的应该是投资大师本杰明。格雷厄姆的定义。他在被誉为“投资者圣经”的《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投资是一种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有指望保本并能获得满意收益的行为。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行为就被称为投机。”格雷厄姆关于投资的定义与众不同的是,他着重指出“投资”所特意强调的这种安全保障,不能建立于市场虚假信息、毫无根据的臆断、内部小道消息的传播甚至十足的赌性之上:“投资”的安全性必须取决于投资对象是否具备真正的内在价值,或存在一个价值变化的空间。而要确切地把握这一关键之处,或达到“边际安全”,只有通过利用客观的标准,对所能够掌握的信息进行详尽分析。
投资与投机不能生硬界
定格雷厄姆的定义看似全面和科学,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是消息的真假以及及时性难以保证,很多所谓的“流言”最终被上市公司确认。比如,攀钢集团的普钢资产将借攀钢钢钒(000629.SZ)整体上市的消息,首先是在网上流传,随后被媒体所报道,报道出台后公司才出公告予以确认。实际上,由于国资委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有着明确的鼓励(甚至是命令),所以,对此类上市公司出现类似题材的预期是合理的,一概称之为投机恐怕并不合适。其次,“详尽分析”也有很多主观因素。比如,基于价格和成交量的技术分析,也可能是进行了“详尽分析”,并且有可能取得不逊于“价值投资”的效果,格雷厄姆却认为这是投机。但从结果看,这种判断未必成立。在世界范围内,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基于行为金融策略的基金大量兴起,其研究不可谓不“详尽”,其所依据的证券市场历史信息甚至更为透明和确定,如何确定其为“投资”还是“投机”,确实是一件费思量的事情。
实际上,生硬地界定投机行为,或者简单地给所谓的投机行为一个道德评价,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格雷厄姆是全球价值投资的大师,但他也承认投机行为的重要性,并且把投机分为聪明的和不聪明的投机。他列举了一个例子,在两只5美元的低价股中寻找哪一只更好(可能他认为两家公司都没有足够的价值,所以,他认为买入任何一家都是投机)?他根据简单的资产负债分析,发现其中A公司的股价低于净资产,B公司股价高于净资产,所以,买入A公司股票是聪明的投机,而买入B公司股票则是不聪明的投机。说实在的,这个例子更加让人们感到困惑,投资和投机之间的差异更难区分。
买入亏损股不一定是投机
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买入蓝筹股是投资,而低价股和亏损股则投机意味更重。但假如加入这样一个前提,低价股的利润增长速度更快、亏损股有可能扭亏为盈,那么,这个结论还成立吗?有趣的是,这种情况目前正在A股发生。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证券研究所之一,其重点关注的300只股票可以说是沪深上市公司中的佼佼者。换句话说,就是蓝筹股中的代表。但是,根据申银万国研究所的统计,2006年四季度和2007年一季度,全部A股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已经超过了申万300成分股,也就是说,“非蓝筹股”的净利润增长速度超过了“蓝筹股”。根据预计,这一趋势还会持续到2008年。从这个角度上看,今年以来低价股和亏损股的火暴行情,至少还是存在一定合理成分的,完全用“投机”来评价未免失之偏颇。
再回到本次大讨论的起点,即管理层对于股市的调控以及关于A股市场估值的分歧。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市场是否是“投机”过度或“泡沫”过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股票“估值”高不高、“泡沫”大不大,不是由监管层来决定的,这是一个市场行为的结果。在当前实际“负利率”以及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强烈预期背景下,资产价格上升是必然的,到底多少倍的市盈率才算是泡沫很难具体衡量。但是,如果以“内幕交易”、 “虚假披露”甚至“操纵股价”等行为的多少来衡量市场的“投机”程度,那么,现在的A股市场显然是投机过度了。但毫无疑问,这实际上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因为在这种状况下,即使是按照格雷厄姆所定义的投资者,也无法进行真正的“投资”。
所以,在我看来,完善我们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提高市场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规范性,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保障规则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稳定投资者的预期,才是问题的根本。
无法区分的投资与投机
有一种观点认为,投机或投资可以从所承担的风险的相对程度来区分。于是,高风险的投资被称为“投机”。问题是,无论投机还是投资,对未来的收益预期都涉及一定程度的风险,这种程度是很难把握的。风险是一个变量。由于无法确定“相对程度”所指的高风险与低风险的临界点,所以,这显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以投资计划的期限来区分投机与投资。于是,在股市中进行短期买卖的行为被称为投机。这种认识的局限在于,长期投资有可能遭遇许多突发的、无法预测的风险,绝不是广大投资群体中每个人都能并且乐于承担的。事实是,随着市场的波动,投资者的多空地位也在反复变化。由此可见,所谓投资期限说也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狭义认识。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区分投机或投资在于分析的作用。这种观点将注重理性选择的参与称为投资,将只对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参与称为投机。然而,须知“投机者”也要尽可能全面调查情况,理智地面对市场,否则其行为就将是冒险。无疑,这一观点忽视了市场参与者都具备一定分析能力的事实。
违规或操纵决不是投机,而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