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云:“无规矩不以成方圆。”笔者翻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手册》时即深有此感,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服众并且会更上一层楼,关键要素之一在于IASB严谨遵守并持续雕琢的规矩——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我们信任精密制造的规与矩所绘制的圆与方,那么在经纬有致密密织就的应循程序面前,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心悦诚服于如此演绎成就的准则呢?此次我们就说说IASB的准则制定程序吧。
IASB作为IASCF的准则制定者,其核心目标就是为公众利益开发出一套高质且易行的全球性会计准则,为此在IASCF章程和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序言中,都有关于IASB制定准则应循程序框架及其最低要求的内容,《应循程序手册》更是包括准则制定的具体阶段、各阶段所涉相关机构及其任务目标和文件记录、因循程序与遵循程度的判别标准等条块规矩。
IASB的准则制定过程包括六个阶段:设置项目日程表 项目计划酝酿并发布讨论稿(DP)拟定并发布征求意见稿(ED)制定并发布准则准则发布后续活动。
(1)在项目日程表设置阶段,IASB需要考虑的头等大事是确定应否将某一项目纳入日程表以及各项目的优先顺序。按照应循程序,此时IASB取舍标准的轴心是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围绕该轴心运转的具体评判标准有五——拟做项目对信息使用者的相关性及所产生信息的可靠性、现行的实务指南、促进趋同的可能性、拟开发准则可能达到的质量、资源约束等。日程表的设置并非是IASB的14名成员拍脑袋的结果,而是在与其他国家的准则制定者及利益相关者、准则咨询委员会(SAC)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一起集思广益,并经IASB职员研究汇总,然后正式上会慎重确定的。对于暂不纳入日程表的项目,IASB可能将其作为研究项目,采取交与其他准则制定者或与其合作的方式进行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正式的项目日程表。
(2)在项目计划阶段,作为技术人员最高负责人的技术总监和研究总监会根据项目情况建立团队,并督促项目经理拟定项目计划。在此阶段,IASB有时会为某些重大项目建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构成需足以反映某一特定领域所涉利益的多样性以使IASB在作出重要决策时可向小组咨询。
(3)讨论稿阶段并非必经之阶段,不过IASB对某些重大新课题可能会发布讨论稿,DP通常包括对某一问题的概览、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讨论稿作者(指由其他准则制定者实施研究项目而起草但由IASB发布的讨论稿)或IASB的初步看法及评论邀请,DP的评论有效期通常是120天。
(4)征求意见稿是IASB向公众征询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与DP不同,ED是以准IFRS的形式发布的,除了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及评论邀请以外,ED包括运用和实施指南、结论基础以及持异议的IASB成员的观点等内容。ED的评论有效期通常也是120天,但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所变动。DP也好,ED也罢,在评论期结束后,IASB仍可采取现场测试(与相关公司合作,测试拟发布准则的影响)或公众听证会和圆桌会议的方式获取建议。在此应说明的是,DP、ED、IFRS及日程表都需经IASB成员(14人)投票通过后方才公布,ED和IFRS须得九票以上才算通过,DP和日程表则只要半数赞成即可。
(5)准则发布阶段,ED之后的发展路径有两条,其一是修改ED再度征询,其二才是发布准则修成正果。IASB如认为经过征求意见后已就某一问题形成结论,则会草拟正式的IFRS,这份IFRS在投票前通常需由IFRIC进行最终复核,一旦投票通过则正式发布准则。
(6)准则发布并不意味高枕无忧,IASB在准则发布后会与利益相关者,包括其他准则制定者定期会晤,以解决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并了解准则处理方法的潜在影响,同时会密切关注环境变化和使用者的反馈,以确定是否需要就某一问题启动新的研究。
如此细致甚至繁琐的程序都是为了保证准则制定过程可以透明可触和言路宽畅、理由充分和有所交代。透明宽畅可以从IASB的网站建设得以管窥,在IASB官方网站,你可以浏览到与准则最新进展有关的各种信息;理由交代则有过硬的两手支撑,左手是详实的文件记录,右手则是贯穿准则制定六阶段的“遵循否则解释”之法——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日程表、征求意见稿、向SAC咨询等程序是必经环节,而讨论稿、工作小组、公众听证会、现场测试等程序则并非定数,但是若IASB跳过这些环节则必须在上会时予以解释并在ED和IFRS的结论基础中说明。
掩卷思之,我们需要借鉴的不仅仅是已成方圆的准则,成就方圆之规矩的准则制定程序也是值得拿来的他山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