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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是应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业会计,它主要运用价值形式来对企业开发经营过程进行综合的反映和考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并发和经营的企业,它要从事开发经营活动,除了要有人这个决定性因素外,还要有材料、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等生产资料,即财产物资。在会计中,这些财产物资,叫做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按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长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短期投资、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属于货币资金的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属于结算资金的有各项应收、预付款项。属于短期投资的有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股票、债券。属于劳动对象的有材料、设备等生产储备以及正在开发中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在会计中,未完工开发产品叫做“在建开发产品”。劳动对象在经过开发过程后,大都改变或消失其原有的物质形态,并把它们本身的物质加到开发产品的物质里去。属于劳动产品的有商品性土地、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等开发产品。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在会计中统称为“存货”。
固定资产包括企业所有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劳动资料和非开发经营用房屋、设备。它能在较长时期内发挥其效能,并在许多开发周期中一直保持着自己的物质形态,而不把其本身的物质加到开发产品的物质里去。但是,它本身的价值,却随着使用而逐渐损耗,并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损耗的价值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然后从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中获得补偿。
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而以某种特殊权利、技术、知识、素质、信誉等价值形态存在于企业并对企业长期发挥作用取得经济效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租赁权、商标权等。它与固定资产相似,其价值要在有效年限内分期摊入开发产品成本。
递延资产又称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房和周转房的大修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或一年内变现的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债券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是由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形成的,因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资产有提出要求的权利。在会计中,对一个企业的资产可以提出要求的权利,叫做权益。它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部分组成。
负债也叫债权人权益。它是指将来要在一个固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日期,对企业提出偿还要求的权利。负债按其债务偿还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或一年以内企业必须偿还的债务,包括向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以及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暂时取得或占用的各种应付、预收款,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
长期负债是指企业向银行借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向企业债券持有人确认的应付债券等。
所有者权益也叫净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即资产总额减负债总额后的余额)所可提出要求的权利,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其他法人单位、社会个人等股东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其他法人单位、社会个人等股东通过认购公司股份形成。这些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其他法人单位、社会个人等投资者以所有者身份投入企业供长期使用的资本金,在会计中叫做“实收资本”,在股份有限公司叫做“股本”。资本公积金是指属于资本性质,但不能作为资本金将它记作“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等,在会计中叫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有特定用途的企业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在会计中叫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未作分配的净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要依次经过供应、开发和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不断发生增减变动。在每一过程中,都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也要发生变动。所有这些变动,在会计中都要加以反映。
在供应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同用货币向供应单位征用、批租土地及购买开发房地产所需的各种劳动对象。这样,企业的货币资金转变为待开发土地和材料、设备储备。企业待开发土地和储备的材料、设备,在开发房地产需要时,即进入房地产开发过程。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被消耗材料和被安装的价值转移于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中。与此同时,工人付出了劳动,企业必须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报酬。货币资金通过支付工资而转入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中。此外,由于使用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发生了损耗,已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也转移于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中。
随着开发过程的进行,企业的在建开发产品开发完成,并在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将开发完成产品销售、转让或出租,从购房、用地、租房等单位或个人处重新获得了货币资金。企业利用从购房、用地、租房等单位或个人处获得的货币资金,再度征用、批租土地及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工资,投入开发过程。但是由于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仅包括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那一部分开发产品的价值,因而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收回的货币资金的数额,要比原来投入的资金的数额大。这部分增加的货币资金,就形成了企业的纯收入即利润。此项纯收入,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以投资回报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一部分以积累形式留存企业成为盈余公积金。这就使企业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此外,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还会发生诸如:借入或归还银行借款,发售企业债券和偿还债券本息,购买其他单位股票、债券和向其他单位投资,以及购建固定资产等业务。这些业务都要引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通过以上说明,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过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对象的内容,它决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对象的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过程的完成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一个经济现象两个方面观察的结果,两者是有机地统一着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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