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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技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某小企业2005年3月1日将一车间的建造工程出包给某施工公司,预付工程价款360万元,10月24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收到承包单位账单显示建造该车间共计支出398万元,补付工程款38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出包工程,预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0
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380000
贷:银行存款 380000
③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398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3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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