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三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职能协调发挥
为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与审计在查处案件中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使纪检监察与审计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优势互补,协同作战,日前,区纪委、监察局与我局经过充分酝酿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三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自工作中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和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案件查处中的责任分工和协作配合。二是线索移送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等行为,应将有关情况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我局;我局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应将有关情况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区纪委监察局;双方对互相移送的有关情况或线索,在审计、调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协作配合制度。双方共同查处的案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行为,需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由我局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在查处案件中需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其他需要审计协查配合的事宜,我局应予配合;我局在审计监督中需要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或了解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责任追究等事宜,区纪委监察局应予配合;区纪委监察局认为应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可向我局提出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我局应查处并书面反馈结果;我局认为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提出建议或者审计建议,区纪委监察局应核实查处并书面反馈结果。我局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共同做好案后教育预防和堵漏建制等工作。
《意见》的出台,是区纪委、监察局和我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协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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