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审计、检察联手强化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审计局、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审计监督与检察监督的紧密衔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有助于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对于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郴州市审计局、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一是加强情况交流。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审计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在充分发挥各自法定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协作配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协作配合效率。
二是建立协调机构。市审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
三是健全案件处理制度。主要规定了案件移送制度。包括检察和审计各自需移送对方的案件在受理、立案、查处结果通报工作中的程序规定、时间要求和责任落实;同时提出了案件线索备案、审查制度。内容包括: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接受案件移送线索后,7日内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应当将相关材料报上一级检察、审计机关备案,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要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定期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审计、检察双方工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双方还明确了争议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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