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年初,莱州市审计局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制度设计、平稳衔接的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近日,市政府经认真研究论证,正式下发了《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今年8月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是为保证参保职工待遇不降低,将因病住院、统筹病种、慢性病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是费用报销起付线适当降低、最高封顶线提高两倍;
五是统筹病种增加了2种。
《办法》同时规定,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按工资总额的2%进行筹集,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单设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充个人医疗账户,其余部分作为调剂金用于医疗补助。通过调整,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同时保证了参保职工利益。
责任编辑: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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