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审计局荣获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
最近,福州市审计局被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福州市审计局以巩固市级文明单位为基础,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通过抓创建组织机制、思想政治教育、硬件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丰富创建活动载体,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2006年以来,先后荣获国家审计署地方优秀表彰审计项目2个、审计AO应用奖14个,分别占全省获奖项目的50%;荣获全省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7个,审计信息和审计统计工作连续3年分别名列全省审计系统第一名。同时,被福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单位”、被市委保密委授予“2005—2008年度保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07-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考评中名列执法系统第一名,基本达到省审计厅提出的发挥省会城市审计工作在全省审计系统走前头、站前列、起示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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