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临漳县“四制度”推进审计整改
一是实行审计整改督办制度。我县将审计决定整改落实纳入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督办事项,县审计局积极配合每个项目的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实行审计整改人大巡视制度。重点巡视各个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审计意见和作出的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实行审计整改汇报制度。每年,被审计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将本单位整改情况于当年11月底以前报县政府、人大和审计部门。 四是实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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