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县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为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责任,我县出台了《青神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交接对象。领导干部是指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包括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是明确交接内容。交接事项涵盖工作事项、财务资产事项和其它重要事项三个方面的内容;三是明确交接程序。按下发交接通知书、办理交接事项、离任领导交接、接任领导复核、交接材料报送五个环节依序完成。四是明确监交事项。监交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交接工作。五是明确交接责任。明确离任领导对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它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务资产事项有关数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为准。接任领导对前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和经济责任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
该办法的出台为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划分,促进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审计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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