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坚持“六个公开”实施“阳光采购”
江东区政府高度重视该区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区审计局提出的“政府采购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透明”等审计建议,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江东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强化整改落实,坚持“六个公开”,实施“阳光采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公开政策法规。向供应商和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册,并不定期组织普法学习与培训。按计划在每年年初制定《江东区政府采购目录》,与相关法规一起在区政府采购专网上公开,保证采购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公开办事流程。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程》、《协议采购管理规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和验收规定》等细则,为采购单位提供简明的办事指南。三是公开操作程序。做到从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资格审查到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公开;开标、唱标公开;现场公布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依法产生的评委成员名单以及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公证全场监督公开,规定规模以上大型招标活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现场监督。四是公开信息发布。为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报刊和网站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江东区政府采购网”等地方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五是公开投诉程序及处理结果。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明确公开投诉事项的条件和范围,促使供应商自觉分清责任,有序反映问题。同时公开投诉渠道和处理结果,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投诉,及时得到合理的回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所有当事人,充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六是公开采购结果。在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审计回访表明,通过江东区政府牵头,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配合,通过“六个公开”加强该区政府采购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阳光采购”,得到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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