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变相发放职工福利
近期,温州市审计局在对某烟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对89位正式职工列支保险费142.20万元,用于购买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从保险条款内容上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变相发放职工福利现象,致使补充医疗保险变味。
审计发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所提供的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C款)有关条款不符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该烟草企业正式职工在门诊、急诊、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体检时所发生的体检费用,在超过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后,只要有正式医院开具的发票,经企业领导同意,均可报销,人保人寿温州分公司亦未表示异议,仍按其合约规定予以支付。同时,审计延伸调查了该企业下属子公司,发现其部分职工能报销的补充医疗保险投保额度与当时单位准备分发到个人清单上的金额相符。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出范围实施细则还未制定,致使企业在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时难有参照;二是此种保险条款很适合高垄断、高利润部门,能够利用国家政策打擦边球搞福利,完全改变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设立的初衷;三是保险部门对补充医疗保险支出难以审核把关;四是变相形成了一人投保,全家享受医保的怪圈。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建议:财政、社保部门应及时出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实施细则,规范支出行为;企业在购买和使用补充医疗保险时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变相的为职工谋求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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