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常务副市长对审计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3月30日,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咸宁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立山充分肯定了审计2009年工作成绩,认为审计部门责任大、任务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审计工作寄予厚望,对2010年的审计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把握形势、吃透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要认真抓好审计质量,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确保审计问题是真实的、审计数据是准确的、审计处理是依法依规的,做到审计报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党和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审计队伍。
二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对合理的意见一定要认真研究、及时采纳,力争全面、真实、客观反映问题。对于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做好跟踪配合。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严重分歧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政府汇报,并做好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沟通,以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要求,支持审计部门行使审计监督权,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审计,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审计遇到阻力时,要坚决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处理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带头落实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进点、终结座谈会和审计整改等环节,做好协调配合,并把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使用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维护审计监督权威。审计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的高度,顶住歪风,排除干扰,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整改要纳入政府督查范围。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对待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主动报告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达不到整改效果的,要进行督查和诫免谈话,使其真正达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已发现和查处的问题不再发生。
五要改善审计机关工作条件。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将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审计经费、办公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解决审计机关交通工具落后和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外勤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支持审计机关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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