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审计局推行“设岗定分”绩效考核办法
2010年,景宁县审计局根据我县的中心工作,围绕落实《丽水市2010年县(市、区)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了《2010年度“设岗定分”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工作量化与质量考核并行的双轨制考核办法。
该考核办法坚持质、量并重原则,统筹兼顾,科学规范地设定考核标准,从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审计绩效、信息与调研和作风建设五个方面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既考核干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又对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以业务人员个体为单位,采用记分法,依据各岗位的不同工作性质及责任状况,确定了各岗位的质量考核与量化考核比例系数,项目主审和助审按5:1的比例计分,行政管理人员按审计业务人员的平均得分作为基本分。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工作评价、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和发放工作激励奖金的重要依据。
该考核办法通过绩效挂钩,均衡了岗位间工作考核力度,搭建起了各岗位间公平竞争的平台。将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激励作用,全方位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队伍的管理,推动工作的开展。二是协调作用,根据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临时性审计任务的需要,因实就需,纳入到绩效考核中,更好地安排和协调各个时期审计工作。三是认知作用,通过考评内容,使全体审计人员知道各自的工作重点,明确该如何去做,不这样做,会负什么责任;通过奖惩,把审计人员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联系起来,全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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