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村低保工作取得成效
福州市农村低保工作1997年率先在福建省试点,1998年7月在该市全面推行。2004年,福建省政府决定在该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后,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列入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颁发了《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当地农村低保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该市所辖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已由原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单人户月补助170元提高到210元,多人户原每人月补助150元提高到190元。福州市马尾区从2007年起,在该省率先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单人户月补助280元,多人户每人月补助260元。2009年该市筹集低保资金1.19亿元,支出1.03亿元,对53308户101914人低保人员(含“五保”人员)实行了低保补助,切实保障了该市农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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