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审计建议医保资金应按时结算支付
福州市审计局在对福州市本级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中发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未及时支付医疗机构居民门诊住院医疗费,影响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按照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 该医保中心应在次月30日内支付上月的结算款。但截止2009 年底,医保中心只支付当年1月至7月的医疗机构居民门诊住院结算款3786万元,8月至12月的门诊住院医疗费2696万元尚未支付,占全部结算款的40.55% .审计建议:该医保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费的结算单位,应严格履行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按时结算并支付医疗费,使各医疗机构的资金能正常运转,以确保居民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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