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强化民生工程责任追究
安徽省濉溪县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近日向各成员单位制定了目标责任追究办法:一是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省、市、县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在省、市民生工程年度考核中,单项民生工程未按规定完成任务,或综合考核中被省、市综合考核组抽查项目存在问题,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追究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三是对暗箱操作、虚假冒领或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行为,追究乡镇政府或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上一篇: 潘集区审计局积极建立四项制度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下一篇: 芜湖市政协领导高度肯定财政审计工作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