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新农合实行四个制度 提高资金运行质量
灵璧县审计局在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县农合办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力度,严防资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严格实行“四个制度”,提高了资金运行质量,此做法值得推广。
一、审核拨付分立制。采取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方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加快资金运行速度,增加群众满意度。
二、大额资金汇审制。为规范套取基金事件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灵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汇审实施办法》(灵卫〔 2010〕11号)。规定一次实际补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新农合结报材料必审。
三、进村入户督查制。县卫生局、县农合每季度、县农合办每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监管,督查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在每个乡镇每月从县外转诊的患者随机抽2名,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每个乡镇随机抽取 2名患者,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随机抽取 2名患者,在新农合定点村随机抽查1名门诊患者,新农合工作人员走村入户,查看记录补偿情况。
四、扣除基金滚存制。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如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的支出,均次住院费用超标,高开手术费,高开大处方等套取农合资金的行为。严控住院率,禁止分解住院。组织开展病案评审,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处方行为控制制度。规定凡发现超标的,违反一例扣除一例,并滚存当年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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