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审计局:志书年鉴工作有待规范
2006年5月,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地、各部门的年鉴志书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但一些部门单位长期形成的“经营年鉴”的观念仍很浓厚,通过拉广告、扩大发行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志书年鉴编发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近年的审计检查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志书年鉴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图片广告代理商未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由于未经招标,对代理商图片征集及设计、资格要求、责任风险等权利义务未有明确规定。二是广告经营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图片广告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标准较为随意,特别是编发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之后,仍然以党委政府名义进行收费,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三是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法规,有些部门单位广告代理收费超过广告费的50%以上,存在腐败漏洞。四是财务管理混乱,广告费未及时入账,收入存入个人储蓄账户,坐收坐支,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建议财政、工商、物价、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志书年鉴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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