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实行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突出对关系民生、三农、优抚、救灾、农村合作医疗、五项社会保障基金、南水北调和移民扶贫等群众关心的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审计结果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通过电视、网络等向全市进行公告,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一年召开一次由各镇(办、区)、市直各部办委局党政“一把手”、分管财务的领导以及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当年在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及个人。
三是建立审前谈话、审后督促整改制度。由市纪委、组织部等牵头单位同审计局组成联合小组,在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前,同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见面,审计过程中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审计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并按时报送整改结果报告。
四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乡科级行政正职三年必须审计一次。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部门和单位,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每年审计一次。
通过实行四项制度,逐步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逢提必审”、“先审后提”,突出任中审计,做到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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