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审计局建立“三个机制”防范审计质量风险
今年以来,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风险防控的意见》和《湖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中,孝南审计局围绕“三条主线”,建立“三个机制”,着力防范审计质量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围绕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建立审计项目统筹管理机制
该局第一是打破股室界限,统筹安排全局审计项目。所有审计项目由局统筹安排、兼顾与上级审计机关和行业对口,其中上级审计指令性项目、重大自选项目和重大交办审计事项等,严格实行统筹,在全局范围内抽调审计骨干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确保大项目大员上阵,重点项目更要作为审计风险防范的重点。同时,实行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文书出具等“一支笔”签字制度,把好“出口”关。第二是实行主审资格认证和主审人员聘任。该局制定并出台了《孝南区审计局主审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主审的权利和责任。通过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程序,在审计骨干中确定并聘用了12名审计项目主审人员,聘期两年。审计项目实施时,必须由已取得主审资格并被 聘任的人员担任项目主审;主审人根据审计项目行业特点、要达到的目标及工作量的大小等,在全局范围内选人,并提出审计组人员组成意见,报局审计业务办公会审批。通过统筹管理和实行主审制,实现了审计组人员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审计人力资源和审计对象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围绕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建立审计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第一是实行审计实施方案集体审定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必须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审计业务办公会集体审定,确保针对审计项目的行业特点和职责范围确定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的关键环节;第二是实行审计情况集体审核制度。每个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和现场审计结束,要分两次向审计业务办公会报告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查证情况,集体确定延伸、追溯审计范围,统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口径,统一审计处理、审计处罚意见,严格控制审计自由裁量权。
三、围绕审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探索审计项目审理制度
该局第一是借机构改革的契机,申报设立了审理股,暂定编1人,与综合股合署办公,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第二是局内实行严格的审理程序。明确规定:分管领导对审计项目负全责,审计组长主要对审计程序和审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一般由分管领导兼任审计组长),审计项目主审人对审计质量负责;审计人员对审计查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总审计师对审计定性、审计处理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负责,专职审理人员对审计文书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负责,形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的全方位、立体式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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