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市审计局制定《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涿州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主要对审计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主观故意或工作过失,给被审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给审计工作造成被动或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不当或违法的工作行为,明确了过错追究的范围及形式。追究范围主要涵盖了审计执法、工作纪律及工作效能等十六种具体行为。追究形式主要按照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错误、告诫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分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工作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牵头的调查处置小组执行。
《办法》还对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明确了申诉救济途径。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为进一步防范审计风险、促进依法审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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