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我们发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资产核算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切实加强管理:
一、价值核算不完整。
审计发现,建设单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概算、勘探、设计和招投标、监理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纳入新建固定资产总价值,而是在费用发生时直接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只反映工程造价结算的金额,导致资产价值核算不实。
二、资金渠道不明确。
建设项目投资较大,资金来源渠道也较多,有单位自有资金、财政专项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而财务列支方式也多种多样,有在单位财务核算的,有向财政部门报帐的,还有以各种名目在其它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等等,导致建设项目完工后,资金来源却理不清楚。
三、债务不明确。
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渠道多样而列支方式多种,往往使工程款的支付状况不能在财务帐上正确反映,有些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还有多少应付未付的工程款却不明确,形成帐外负债。
四、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
建设项目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形成的工程技术资料,是明确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的依据,是项目建设合法性检查、资金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实体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建档保管。审计中发现有些建设单位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管理现象,资料收集责任主体不明确,收集保存不及时完整,项目建设完成而相关资料不及时移交档案管理等,导致项目建设档案缺失。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一、加强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管理。一是设置辅助会计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不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但可以参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辅助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并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正确登记相应固定资产科目。二是保持核算完整性。“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等基本建设制度规定,应将不同来源渠道的建设资金纳入相应科目统一核算。对于向财政等部门报帐列支直接拨付施工单位的资金,应制作会计说明附件辅助登记,避免重复和多计多付工程款。三是及时反映工程负债情况。工程竣工决算后,对应付未付债务应作辅助登记,正确反映建设项目负债情况,防止重复多付工程款,同时为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提供依据。
二、明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主体。具体承办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部门和人员是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选派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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