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临漳县审计局制定审计工作流程规定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促进投资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近日,临漳县审计局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规定》。
规定要求,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受理和接收手续。对符合要求并已受理的项目,及时安排人员审计,遇到受理项目过多,本局审计力量不足时,由局长办公会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部分项目审计。审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将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送达建设单位进行核对,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对争议较大且难以确定的事项,提请局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规定》还要求,核减工程投资(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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