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后旗审计局四项制度强化审计整改
2010年以来,乌后旗审计局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实行四项制度,保证了审计执法的有效性。
一是实行审计整改建议制度。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逐条分析,根据问题性质、产生根源及后果,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并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二是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书90日内,必须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需说明具体原因,列明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详细步骤。
三是实行审计整改“回头看”制度。将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与审计回访制度结合起来,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执行审计决定,并按照审计相关要求,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财务管理。
四是实行审计整改通报制度。对认真落实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及时、落实审计决定不力的单位实行跟踪督办,对不报送整改报告、推卸责任,甚至庇护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纪检、组织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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