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县出台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安徽蒙城县根据《审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皖审发〔2010〕77号)等规定,出台了《蒙城县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县在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上的空白。
《意见》从审计目的、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通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两委”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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