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市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
近日,潍坊市财政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市级财政资金存在结余、各预算单位存在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下一年度未将结余资金作为预算进行安排等问题,充分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市直部门应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减少年度预算结转。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执行中新增支出的建议,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办法》针对结余资金不同情况,要求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对当年结余资金较多的部门,在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应适当压缩其支出预算总额。对预算安排的非经常性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应收回市级总预算或调整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
《办法》要求,预算编制阶段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一上、一下、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预算年度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并对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汇总。
该《办法》的制定为提升潍坊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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