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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党委政府对安徽省副县级乡镇、县区副县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近日,按照《审计法》和《合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合肥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合肥市审计局授权庐江县审计局和巢湖市审计局分别对4名和3名市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是该市经济责任审计新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以来,首次授权县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此举对加强在县区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具有深远意义。庐江县审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审计,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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