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审计局修订实施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在前期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审计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较以往相比,新办法在考核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更加符合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考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核事项的日常登记工作,由考核办按季度统计公示全局各部门的考核事项登记情况,各部门在确认的基础上组织年度考核事项分值申报工作。此举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在年度考核时自行收集考核申报依据资料的做法,大幅减轻了各部门考核工作的事务性压力。考核加减分事项及标准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列示,简洁明了,增强了客观性,减少了因对事项标准理解主观偏差影响考核效率问题。
二是传导工作压力,强化领导责任。一方面,考核时不再区分年度任务和追加任务,将所有工作任务均作为基本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任务实行倒扣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部门如出现减分事项,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扣减与当事人相同分值,整个部门减分事项全年超过3次的,全部门人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既形成对受处罚人的环境压力,促其引以为戒,更进一步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全处各项工作高度负责。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问责问效。按季度公示考核事项登记情况以及开展年中考核,进一步加强全局工作的总体督导和问责问效。同时,审计项目任务还根据《安徽省审计机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置考核节点,未能按要求完成各节点任务的都要扣分,将审计工作效能建设向更深层次和微观环节扎实推进。
四是注重实绩考量,鼓励业务冒尖。在考核加分事项中,设置了“审计业务类”加分事项,内容涵盖审计任务执行、审计工作成效和审计成果利用等多方面。特别是在个人考核时,对担任审计项目主审的,按照项目难易进行三个档次的加分,突出对审计业务工作实绩的考核,充分肯定考核对象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贡献,激励全局人员进一步增强抓好审计业务能力建设、主动承担审计项目主审任务的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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