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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结算专用章的通知

成地税发[1999]56号

颁布时间:1999-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缴结算管理办法(成地税发[1999]38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结算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竣工决算后,须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缴结算。待缴清税款后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清缴结算单上加盖”专用章“。

  二、“五城区”外其余区(市)县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缴结算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各地征管实际,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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