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1999]298号
颁布时间:1999-09-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投资方向调节税调整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调整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启动经济增长采取综合性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学习《通知》,吃透政策,提高认识。要按《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纳税人严格按照调整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二、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清欠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和清欠作为当前地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深入开展投资方向调节税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与计划、城建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摸排税源,建立项目清册,及时准确地为基层征收单位提供征收资料;要在总结以往专项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找准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征收突破口。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对计划内外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征收。从10月份起,以市、地为单位,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省局书面报告检查结果。
2、要把清理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作为工作重点。清理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是落实《通知》精神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清欠情况及时分项目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工作;对因资金问题今年年内难以入库的税款,要在以后年度中继续追缴。凡该收未收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上级稽查部门可按规定进行稽查,查补税款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9]20号)处理。
3、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行项目包干,奖优罚劣。
三、依法治税,严格征管,坚定不移地落实投资方向调节税调整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对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有权单位下达计划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计划投资额减半预征,年度终了后,依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办理税款清算手续;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计划投资额未按减法政策多预交的税款,主管地税机关在进行认真核准后,尽快予以退还。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通知》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保证优惠政策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