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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局、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商业物资供销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桂税发[1993]316号

颁布时间:1993-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各地、市、县税务局、计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税发[1993]40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商业、物资供销类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了使低档饮食服务网点的标准及规模易于掌握,对项目投资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同时每千方米造价在三百五十元(含三百五十元)以下的,要暂定为低档饮食服务网点享受5%税率,一般性质的商业网点,如符合上述标准的,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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