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字[1995]202号
颁布时间:1995-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铁路局1992年基本建设调整计划》(哈铁计[1992]678号附件1)下达给佳木斯铁路分局勃利煤矿52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于当时未能明确划分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原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计投资[1991]1045号)中“暂时分不出单位工程的基本建设预备项目,可先按项目产业属性确定税率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按煤炭开采产业属性暂时将其投资项目审定适用税率为0%。
对该局请示的问题,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计投资[1994]286号)和其他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所建办公室和车库不能适用0%税率,办公室和车库未超过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的,应按15%税率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