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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财农 [2000]45号

颁布时间:2000-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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