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废止]

琼地税函[2006]79号

颁布时间:2006-04-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海口、洋浦、澄迈地税局,琼海、文昌、东方、五指山、保亭、定安(市)县财政局,三亚、儋州、万宁、临高、屯昌、白沙、昌江、乐东、陵水、琼中(市)县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