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函[1999]176号
颁布时间:1999-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成都市“五路一桥”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建设占地不属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范畴,且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权限在中央,地方无权减免。因此,上述工程项目占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鉴于“五路一桥”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建设系省市的重点工程,为支持成都市的社会发展,上述工程项目占地的耕地占用税可比照省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优惠政策,先交纳40%,其余60%办理缓期缴纳计划。
二、成都市“五路一桥”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建设占地应核减的农业税,按照农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应逐年按国土部门的实际批地面积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