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4]115号
颁布时间:2004-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完税证的管理,市局党组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农业税收完税证纳入税收票证统一管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补充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农业税收票证的交接问题
对农业税管理处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及农业税管理处和各基层局农业税收管理科(以下简称各级农税部门)使用的《契税完税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进行交接。
为便于清点和输机,只对各农税部门未使用的整箱(整本)农业税收票证及农业税收专用章进行交接。交接时由各农税部门填写一式三份《票证交接清单》。市局由计划会计处长负责监交,各基层局由计会科长和本单位领导负责监交,计会部门清点无误后负责接受。
二、关于农业税收票证交接时间问题
2004年12月27日~30日,各农税部门与计会部门进行票证交接。各计会部门接受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要及时输机登帐,纳入税收票证的管理范畴。
三、关于原农业税收完税证的缴销及归档问题
2004年各农税部门和代征单位领用的农业税收完税证,要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缴销工作。已缴销或应缴销的农业税收完税证及征管档案,各农税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四、关于农业税收会计核算问题
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契税和委托土地、房产等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一律采用《税收缴款书》(《税收汇总缴款书》)方式直接缴入国库,不再通过“农业税收存款帐户”缴库。原各农税部门设立的“农业税收存款帐户”,必须于2005年3月底前结清并撤消。在帐户撤消前,要做好与开户银行的对帐工作,务必保证税务与银行、帐与款、帐与帐、帐与证、帐与表数字完全一致;帐户清空后,要做好结帐工作,并将相应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归档保管。
五、关于组织领导和验收问题
各级部门和有关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严格制度和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农税部门要按照农业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搞好农业税收帐、完税证及征管资料的造册、清点、审核、归档和清户工作;计会部门接管“农业四税”票证管理工作后,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票证安全、及时供应和正常运转。市局将组织有关处室,对农业税收的征管档案、票证交接和“农业税收存款帐户”撤消等工作进行专门验收。
附件:票证交接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