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4]52号
颁布时间:2004-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4]3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实现我省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精心组织
各地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落实,各省辖市局要在各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及时总结
各省辖市局要在2004年4月16日前完成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资料(总局附件1和附件2)由各省辖市局汇总后于2004年4月21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