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农发[1998]24号
颁布时间:1998-08-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有关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全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试点单位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印章 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所需使用的印章 名称、规格和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一、印章 名称
(一)行政章 名称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山西省XX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县级:山西省XX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
(二)财务章 名称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山西省XX行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县级:山西省XX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三)票证章 名称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山西省XX行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县级:山西省XX县地方局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二、印章 的规格各印章 均为圆形,尺寸为内径3.9cm、外径4.0cm(印章 模型附后)。
三、印章 启用时间本印章 从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使用的印章 同时废止。
附件:印章 模型(以太原市为例)(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