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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农业税减免是党和政府关心受灾农户、贫困农户、优抚对象的重要政策,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正确贯彻农业税减免政策,加强农业税减免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了农业税减免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截留、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等违反农业税减免政策的现象。为确保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正确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减免工作,保护纳税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按照全国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农业税减免工作,将这项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的政策性极强的措施落实到户。“三农”工作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更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握目前的工作方向,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周密可行的政策,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搞好农业税减免工作。除民族地区免征农业税外,今年农业税税率降低后,农业税任务虽比以往大幅减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但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特别是今年春夏以来,我省局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依然十分重要,切不可有丝毫的懈怠。

  二、正确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户。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安排农业税机动减免指标用于本地的灾情减免和贫困减免。除免征农(牧)业税地区外,对受灾农户,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受灾程度,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对贫困农户和优抚对象,县乡地税机关要通过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农业税减免政策,使其主动申请减免,地税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先减后征”的办法逐一落实到户。今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方,省局将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和中央下达的减免指标规模,尽快将今年农业税减免分配各地,各地要连同自有机动减免资金,统筹安排,及时落实到户,避免应享受减免的对象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确保农业税减免落实兑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乡(镇)地税机关对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要及时在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天。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示的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等有异议的,乡(镇)地税机关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重新张榜公示,直至大多数群众认可为止。乡(镇)地税机关要根据张榜公示的结果造具减免清册,报县级地税机关审核备案后,据此发放减免通知书并及时将减免款兑现到户。实行先征后减的,农业税减免款采取在纳税大厅集中发放方式或由县级地税机关指定的乡镇金融机构直接落实到农户。

  四、严禁截留、挪用,避免减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款。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税减免落实工作规范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历史上易出问题的地方和农民反映问题集中的地方要重点监控,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今年农业税减免工作结束后,各市地税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中、下旬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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