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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和贫困减免指标的通知

成地税函[1999]261号

颁布时间:1999-09-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1999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和贫困减免指标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10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依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粮食局成价消[1999]326号《关于我市一九九九年稻谷、玉米收购价格的通知》中规定的中等稻谷收购价格执行。各区(市)县如还需调整的,按川地税发[1999]10 0号文规定,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准。对原成地税发[1999]52号下达的农业税任务,应按调整后的任务尽快将农业税任务下达落实到纳税户,按新的农业税计税价格与农民结算。各地要认真抓紧征收,确保今年农业税任务的完成。

  因粮食收购价格调整减少的农业税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各区(市)县财政负担。各区(市)县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其它工商各税的组织入库,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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