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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清理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78号

颁布时间:2001-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据省审计厅反映,我省部分地区基层农业税减免存在截留、挪用、落实不到位等不规范问题。为正确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确保党和政府对受灾农户和贫困农户的关心落到实处,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今年对全省1998年至2000年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农业税减免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1998年至2000年县乡两级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各地要通过清理,整顿农业税减免落实问题,教育广大干部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业税减免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农业税减免就是送温暖工程,减免落实到位就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执行到位,就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搞好农业税减免工作,有利于维护地税形象,增强地税作用,改善征纳关系,促进农业税收征收工作。

  三、对清理出的问题,无论属于地税系统内外的,各地都要认真研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整改。应减免未减免的,要及时落实到户;对多报多得减免指标其资金未落实到户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收回,并对下年减免指标严格把关;对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农业税减免资金未到位的,要督促其尽早落实到位;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地税机关和同级政府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地务必于2001年12月底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局。省局将组织工作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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