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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税减免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55号

颁布时间:2000-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农业税减免是党和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减税或免税照顾,它是农业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税减免的管理,使减免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现提出以下几点管理意见。

  一、加强对历年减免款的清理检查工作为严格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提高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今年将对农业税减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把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列入农业税政策检查的重点。检查时间定在农业税征收淡季,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局进行重点抽查的形式,主要对94年至99年农业税减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违反农业税政策、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款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将减免款截留用于平衡预算或用于其它用途而未落实到纳税人手中的,要求将截留的指标退回与次年减免指标统筹使用,一并落实到纳税人。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加强对核减历年占地农业税减免款的管理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维护农村稳定,调动农民生产和纳税的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按省地税局精神,根据我局成地税函发[1996]65号通知,我市对1976年至1994年占用耕地农业税计税基数进行了核减,这是历年核减占地最多的一欠。为充分体现农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地减税减、地增税增、税地对应、准确到位”的原则,切实核减到位。经过几年的核减落实工作,个别地方到现在还没有将此指标落实完毕,或对上报已落实,实际对纳税户是一个空数,致使造成此减免指标落实不好,水份过大。为切实加强管理,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各地对96年市局下达的核减占地减免的落实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该拿下去的一定要拿下去,不能只为了地方利益而损伤农民利益,造成农村农民的不稳定,各地必须抓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农业税减免的使用范围,做到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减免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优待减免、灾情减免、社会减免、占地减免。但个别地方把上级下达的减免指标一级一级地截留或改变用途,真真落实到纳税人手中的减免款确为数不多,农民怨声大。为避免农业税减免款被截留、挪用及其它违反农业税政策现象的发生,在减免发放前,要首先做到搜集灾情,掌握减免第一手资料,不能只管将减免款分配落实到乡,就算任务完成,这样就会造成减免款流失,失去减免的真实意义,所以必须监督各乡村将农业税减免款落实到受灾农户,采取“一评、二榜、三检、四兑现”的办法,实行村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堵塞乱支、乱用的现象,让农民切实享受党对他们的关心照顾,各地税务征收机关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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