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农字[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丽江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改点设立“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江地查验征收点”的报告》(丽地税农字[1999]36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撤销原“云南省农业特产税石龙坝查验征收点”,改点在华坪县大兴乡设立“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江地查验征收点”。原“云南省农业特产税石龙坝查验征收点”的牌子、印章 由你局收回销毁。新设立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江地查验征收点”的牌子、印章 由你局按原规格、字体制作。你局务必加强对查验征收点的管理,确保查验征收点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