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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1997年度农税工作总结的通知

云财农税[1997]52号

颁布时间:1997-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1997年全省农税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农税干部的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为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更好地开展明年的工作,要求各地对97年所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l、1997年农税收入情况及原因分析。

  2、主要工作情况。

  (1)税收宣传工作及效果。分别统计不同。宣传形式的次数或数量,如印发宣传材料份数,播放农税宣传录象带次数等,以及通过宣传取得的效果。

  (2)培训工作及培训效果。包括培训次数、人数、内容和时间,以及培训后的效果。

  (3)认真总结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工作情况及作用,并上报“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情况汇总表”。

  (4)总结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工作情况及成绩,并上报“税源培植资金使用情况表”。

  (5)总结农税税检室、执行室工作情况及效果,分别统计出全年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和贪污挪用税款、公款案件的次数、金额。

  (6)总结农税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成果及检查出的问题。

  (7)总结一年来为改善征管工作条 件所做的工作。

  (8)总结在农税征管工作和税源培植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及先进事迹。

  (9)其他工作。

  3、总结分析农税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及意见。

  4、提出98年农税工作计划。

  二、工作总结要求

  1、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总结探索出工作规律和先进经验,忌罗列事实,停留于表面现象上。

  2、97年度工作总结于98年2月10日前打印上报省财政厅农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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