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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1999]9号

颁布时间:1999-0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税收中最具增长潜力的一个税种,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烤烟特产税税率降低,天然林禁伐等因素带来的减收,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开辟税源,扩大税基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征收管理,挖掘征管潜力来增加收入。在政策到位的同时,必须确保征管到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各地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凡是涉及农业特产税的,各地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对不符合减免规定,越权审批减免的必须限期在一个月内作出更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二、过去按规定审批的减免项目,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也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到期的要按时恢复征税,即将到期的要纳入税源管理。

  三、对实行定产计征的品目,过去核定税额或计税面积、产量、价格明显偏低的,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四、各地要利用征收淡季,对所有税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没有税源台帐的,应尽快建立健全。税源台帐格式附后,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量自行印制。

  五、各地要重点加强对花卉、水果、干果等零星税源的征收管理,在全面清查税源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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