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农字[2002]53号
颁布时间:2002-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农业税减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多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政府先后出台一些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明确规定:现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基本维持不变。但农业税减免没有一个系统、规范的减免管理办法,在征求部分地州市地税局和我省3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减免税管理,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根据现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和《云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