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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税收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农税字[1997]21号

颁布时间:1997-04-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税收工作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这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尽快组织落实,尽早开展检查工作,务必于5月底以前完成自查,从6月份开始进入互查和重点抽查阶段,省厅将组织部分地州进行互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同时各地也要组织县与县之间的互查和地州对县的重点抽查,在6月底以前写出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厅农税处。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

  三、近几年我省连续开展了农业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因此这次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对1994至1996年度检查出来的问题的处理落实上,已纠正和处理的此次检查中不再反映上报;以前年度没有检查出来,此次应作全面清理检查。

  四、对农业税历年尾欠,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按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处理,不要长期挂在帐上。

  以上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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